李先生在本市有多筆土地,擬出售其中一筆,但113年地價稅未繳,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是否能僅就買賣之土地申請分單繳納?
基隆市稅務局解釋,地價稅之課徵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全部土地之地價總額計徵。因此
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628至63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簡欣兪
聯絡電話:2433-1888轉622
李先生在本市有多筆土地,擬出售其中一筆,但113年地價稅未繳,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是否能僅就買賣之土地申請分單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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