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獲時間:113年1至11月。
三、查獲地點:高雄市、臺南市、花蓮縣、屏東縣等地區
四、查獲嫌犯:朱○○(男、22歲)等17人。
五、查獲贓證物:手機、筆記型電腦、私章、鎖印行收據等證物1批
六、案情摘要:
(一)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郭育銓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等單位共同偵辦以朱嫌為首之假投資詐欺集團案,自113年1月至9月間陸續緝獲朱嫌等16名犯嫌到案,幕後主嫌朱嫌為躲避查緝長年藏匿於柬埔寨,境外遙控臺灣地區車手從事面交取款及洗錢犯行,專案小組經鎖定幕後主嫌朱嫌身分後,趁朱嫌於中秋假期返臺之際,順利緝捕朱嫌到案,計有朱嫌等5名犯嫌經檢察官複訊後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二)另經深入追查得知該集團透過1名律師,遇集團成員遭查緝落網後即指定該律師到場陪詢刺探案情,且有偽刻當事人家屬印章後簽署不實委任狀涉嫌偽造文書之情事,經專案小組蒐證完畢後聲請拘票及搜索票獲准,於11月6日由郭檢察官帶隊拘捕該名律師到案,搜索查扣私章294顆、鎖印行收據13張、手機1支、筆記型電腦2臺及涉案偵查卷宗等證物1批,該嫌警詢後依涉嫌刑法偽造文書、洩密等案解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三)政府宣示打擊詐欺犯罪之決心,以「強化防詐作為、打擊詐欺集團、保護犯罪被害」三大重點為主軸,強力打擊詐欺犯罪,同時刑事警察局呼籲律師身為法律專業從業人員,本應善盡為案件當事人提供專業法律見解之責,而非視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於無物並利用執行職務得知的偵查秘密,協助詐騙集團串(滅)證,辜負社會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