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依據交通部統計,微型電動二輪車較常發生的違規行為,分別是違規停車、附載乘客(微型電動二輪車禁止載人)、行駛人行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及駕駛人未戴安全帽,自新法實施日起至113年10月為止,彰化縣內微型電動二輪車取締件數前3大之違規項目,依次是駕駛人未戴安全帽1,652件(處以新臺幣300元罰鍰)、附載乘客1,182件(處以新臺幣300元至600元罰鍰)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1,000件(處以新臺幣300元至1,200元罰鍰)。此外,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雖不須考領駕駛執照,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之2條規定,駕駛人須年滿14歲才可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者將處以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請民眾特別注意避免受罰。
彰化縣警察局長陳明君呼籲民眾務必遵守法令修正新規定,才能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行的安全,而所有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也應遵守法規,早日完成投保及掛牌程序,才能合法安心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