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稅務局表示,因康芮颱風及其外圍環流造成部分地區災情,民眾如有財產損失,請把握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三步驟,「1.拍照存證」、「2.檢附文件」及「3.申請減免」,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有遭受災害損失的納稅義務人,受災損失達減免標準者,可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報災害損失,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4種稅目,都可以申請減免,納稅義務人請依實際受損情況,向該局提出申請。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減免房屋稅。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稅務局申請辦理。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務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鄉親如有疑問可撥打325197洽詢,稅務局相關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