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剛出生的身體還軟綿綿的,缺乏支撐,部分家長會購買嬰兒用浴盆來幫嬰幼兒沐浴,為確保市售「嬰兒用浴盆」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113年7月進行購樣檢測,於大賣場、兒童用品專賣店,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之「嬰兒用浴盆」,依據國家標準CNS 16025「兒童照護用品-嬰兒用浴盆」進行品質檢測,並依據「商品檢驗法」及CNS 16025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結果全數符合規定。
標準局提醒,消費者購買「嬰兒用浴盆」時,應選擇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並應檢視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電話、地址、製造日期、主要材質、原產地、溺水及跌落危害警語等資訊,依照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且切勿將嬰兒浴盆放置於廠商說明位置外之地方使用,避免發生嬰幼兒翻落或跌落之危害。
標準局指出,「嬰兒用浴盆」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發言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謝翰璋 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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