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民眾拿著自己的抵押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到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欲申請調閱土地謄本,經地所人員查調資料,發覺民眾所持影本應係偽變造,立即協助民眾通報警方報案。
樹林地政指出,該民眾表示先前借款給熟識的債務人,債務人答應以其親屬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作為擔保,並提供該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謊稱已完成抵押權設定登記,該影本所載權利人、金額等資訊皆與其借款情形相符,於是民眾不疑有他便將款項借出。直到近日還款期屆至,債務人卻銷聲匿跡,該民眾帶著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到樹林地政諮詢,查詢資料後才得知實際上根本沒有設定抵押權,手上的他項權利證明書並非正本,而係以第三人之他項權利證明書偽變造之影本。
樹林地政提醒,辦理設定抵押權登記後,權利人會拿到「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書狀正本具有凹版印刷等防偽機制可供初步查驗,且登記資料係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建議債權人交付款項前可先調閱土地謄本確認抵押權登記資料,如有登記相關疑義,都可向地政事務所查詢確認。另外,民眾日常亦可善用防詐三招「不輕信、速報警、即時通」,不輕易聽信他人說詞,遇可疑情形速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並可就名下不動產申辦免費的「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即時掌握自身不動產送件情形,保障財產安全。
資料詳洽:樹林地政事務所 黃聖超 電話:26808001-108
撰稿人:許芷芸(或新聞聯絡人:廖晏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