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震南鐵線產業園區設置環評結論,於113年8月15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撤銷確定。
2.該公司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及熱媒加熱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為附有環評撤銷解除條件之行政處分。
3.環保局於113年8月21日函文告知其M01、M02操作許可,應繳回許可證並停止操作;該公司於同月月底繳回許可證。
4.環保局於113年9月2日進廠稽查,酸洗製程現場已無堆放原物料,酸洗槽已覆蓋或排空檢修;熱媒製程鍋爐亦未啟動,M01、M02製程已確實停止操作。
5.環保局後續仍將不定期進場稽查,確認該公司恪守法律停止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