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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新聞高雄市高雄市展開視為農地案件清查作業

高雄市展開視為農地案件清查作業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113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止,將已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視為農地)列管案件進行全面清查,檢查列管土地是否有繼續作農業使用。

稅捐處說明,所謂視為農地列管案件,係指農業用地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依法應完成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或「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並於移轉時,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案件。

稅捐處特別提醒,上述列管土地,承受人於持有期間內須作農業使用,若經有關機關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事者(倘有配偶相互贈與之情形,亦應合併計算),於再移轉時,縱使取得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請民眾多加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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