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運輸場站聚集來往人流,為滿足民眾飲食需求,周邊及內部餐飲業應運而生,提供及時便利餐食及用餐環境。由於供餐時間長,倘作業場所空間、製程及貯存管理不善,易致交叉污染及微生物滋長而衍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為維護消費者食之安全,食藥署將啟動「113年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公共運輸場站周邊及內部餐飲業者。
本專案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保存來源文件、逾有效日期食品、原料使用合法性、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定型化契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等項目,並抽驗相關產品;倘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食品衛生管理及把關其販售產品之衛生安全,以維護公共運輸場站來往民眾食之安全,如經查GHP不符規定,且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食安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