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局為照顧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家庭,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調增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院校學費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5,800元,凡設籍臺北市符合申請資格的失業勞工,可自113年8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臺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教育部於113年上半年起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針對子女就讀私立大專學生實施定額減免學雜費3.5萬元/年方案,由學校於註冊繳費單直接扣減學雜費1.75萬元/每學期。如家中有就讀私立大專子女並且符合本市補助資格者,務必擇優領取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最高3萬5,800元的學費補助,請先洽子女就讀學校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請申請者特別留意。
臺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特別提醒,本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每年二月與八月辦理兩次,符合申請資格之失業勞工,同年內申請以一次為限。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 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者。
- 失業勞工必須於113年4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期間非自願離職。
- 申請人及配偶112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在148萬元以下。
- 子女就讀國內的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且未接受教育部免學費方案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之教育補助者。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補助標準:(1)公立高中職每名補助5,000元、(2)私立高中職每名1萬2,000元、(3)公立大專院校每名1萬3,600元,(4)私立大專院校補助最高3萬5,800元。受理截止後將會與其他機關的相關補助比對,若無重複申請就會撥款。
勞動局補充,申請文件包括以下資料:
- 113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申請書。
-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封面影本。
- 在學子女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繳款單及完成繳款證明單影本。
- 最近一次的「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
- 申請人及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方式有以下2種管道:
- 紙本申請﹕檢附相關申請文件,於8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至「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收」。紙本申請書可以至本市各就業服務站、北市各區公所、北市府第二行政中心(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6、7樓)及北市府服務櫃檯索取,或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https://bola.gov.taipei/業務服務/勞動教育文化/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下載,填寫後連同相關文件掛號郵寄。
- 線上申請﹕可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下載書表及申請(路徑﹕市民服務大平臺﹥首頁﹥依機關分類﹥勞動局﹥04、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7290569,若有相關疑問,請洽市民熱線1999轉3318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