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台灣各地屢傳火災憾事,如何在平時做好預防工作,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有責任加強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之維護(如走廊、樓梯間不得堆放雜物致妨礙逃生及常閉式防火門未保持時常關閉或有閉合不全、損壞影響防火避難等),提高自我公安意識,確保災害不幸發生時的逃生動線暢通。
按內政部現行公安申報規定,集合住宅大樓16樓以上申報頻率為每2年申報一次,申報期限為該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首次申報除外),檢查項目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共6項。
建管處表示,本市8樓以上集合住宅大樓已於112年正式納入應申報對象,建管處於111年起委託專業團體舉辦說明會、現場巡查提供法令及申報資訊諮詢服務,除持續發函、公告提醒符合要件之場所申報,亦辦理初檢作業並廣發宣傳品、圖卡懶人包,協助民眾快速了解建物公安之政策及其重要性。
針對8樓以上集合住宅大樓,北市府於113年7月1日起開始進行行政清查並開罰,預計8月底前進行裁罰並限期辦理公安申報作業,還未申報的大樓應儘速申報;另114年起6至7樓集合住宅大樓也將納入應辦理公安申報場所,民眾若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相關問題,歡迎隨時向建管處詢問,服務專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