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交通法規因應不同時空背景不斷修正、調整,為保護用路人安全,針對酒後駕車、超速違規等態樣,除依規定須繳納罰鍰外,必須吊扣車輛牌照,民眾應遵守規定駕駛車輛,以確保用路人及自身安全。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呼籲,汽機車所有人如果擅自偽造、變造車牌、販售車輛號牌與行車執照,便成立《刑法》第二百十二條的「偽造特種文書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另懸掛於車輛並行駛於道路,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處汽機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