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表示,取締標準則參照《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不得超過86分貝、限速50公里至70公里路段音量不得超過90分貝;超標5分貝以內開罰1800元、5至10分貝罰2700元、10分貝以上罰3600元。經統計警察局自111年6月採購一組與環保局同等級的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主要由麥克風、風速計、魚眼攝影機、車牌辨識攝影等設備組成,112年度計辦理「環、監、警」聯合稽查57場次,攔檢改裝噪音汽機車計1,710輛,當場由環保局檢測告發噪音超標車輛計12輛,舉發車輛違規改裝36輛;113年1至4月底止於本市易發生車輛改裝噪音擾寧路段(湖子內新設道路、上海路、中興路、新民路及環潭道路等路段)架設聲音照相設備檢測改裝噪音車輛計執行68場次,超標車輛(86分貝以上)計62部移請環保局辦理裁罰;本(5)月份將不定時於本市自由路、友愛路、四維路、高鐵大道、中興路、世賢路、興業西路、興達路、博愛路、永安街及西門街等路段強化執行作為,有效遏阻噪音改裝不法。
警察局局長沈炳信表示,為維護民眾行車安全及寧靜生活環境,警察將持續強化勤務作為,預計自5月10日起夜間於最易發生改裝噪音車輛行駛的世賢路段開始實施,並逐步擴大執行區域,呼籲用路民眾千萬別以身試法,寧靜上路、共同打擊改裝車及維護安全用路環境,型塑宜居城市美麗嘉」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