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全國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包括兒童節、民族掃墓節,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今(113)年即將到來的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適逢4月4日(星期四),並依規定於4月5日(星期五)補假一日,故該二日均為法定之國定假日。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國定假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雇主應使勞工休假工資照付,或經勞工同意調整另行休假日期。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者,應加發一日工資。國定假日出勤第1小時至第8小時以內(不論幾小時都算8小時),應一律加發給一日工資。當日若有加班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倍,後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倍,且加班時數皆會計入每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若約定4月4日、5日出勤者,時薪須加倍計算,例如:當天工作8小時,以時薪185元計算,當日出勤工資應計給2,960元(8小時x185元x2倍)。
高寶華局長特別提醒,如雇主未依法排定勞工國定假日或沒有給付國定假日加倍工資者,經查證屬實,將面臨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請雇主應確實遵守法令。
勞資雙方如有爭議,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程序解決紛爭,可至本局勞動即時通(https://ap.bola.taipei/https://ap.bola.taipei/)註冊身分並登入進行線上申請,北市勞動局將儘速召開調解會調處。亦可利用「臺北市陳情系統1999」線上反映問題或諮詢,方便又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