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WHO)宣言:沒有心理健康就沒有真正的健康(No health without mental health)。為提升國人心理健康服務的可近性,衛生福利部於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規劃每33萬人口數設置1處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並挹注硬體修繕及人力進用經費,期至114年底預計布建71處。全國各縣市均積極配合政策,依人口分布,設置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為凝聚各縣市推動社區心理健康業務之共識,衛福部於今(21)日假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辦理「112年度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標竿學習營」,並由獲得創新特色獎之宜蘭縣、新竹縣、屏東縣、臺東縣及臺南市分享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經驗,就社區心理衛生服務進行交流、標竿學習。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布建,是國家重要的衛生政策,心理健康與身體健康同等重要,衛生所守護一般大眾的身體健康,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則守護民眾的心理健康,政府積極布建讓民眾『看的到、找的到、用的到』的心理衛生服務資源,提升心理健康服務可近性。為了更促進各專業人力在社區心衛中心的合作,本部更於112年7月函頒「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參考基準」,供各縣市政府規劃參考;並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辦理「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實地輔導計畫」,實地走訪22縣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瞭解中心業務推動情形及第一線同仁遇到的困難,中央地方齊心協力,落實政策。
心理健康司陳司長亮妤表示,去(111)年12月14日總統公布新修訂之精神衛生法,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之布建是該法修正重點項目之一,目前已建置42處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預計至112年底將可達47處之目標!未來衛生福利部將積極進行精神疾病去汙名化、增進國人心理衛生健康識能,並積極建置心理衛生資源,也期許各界公私協力、攜手合作,共同守護國人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