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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新聞屏東縣候選人要注意! 選舉廣告物需經環保局核准 且僅能繫掛於規定區域 以免違規受罰

候選人要注意! 選舉廣告物需經環保局核准 且僅能繫掛於規定區域 以免違規受罰

今年選舉活動愈接近投票日競爭越激烈,選戰已進入白熱化階段,各候選人為搶占明顯設置旗幟、布條地點情形越嚴重,尤其受委託繫掛布條之廣告業者或候選服務處志工,如未能注意對於合法設置地點規定時,常導致未依規定事項內容繫掛經核准設置之競選廣告,致使街道環境顯得凌亂,嚴重影響市容觀瞻及用路人車視線之交通安全問題,甚至發生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傷害糾紛,民眾對選舉廣告物愈見反感,向環保局陳情情況愈見頻繁。

環保局表示屏東縣政府設有「禁止懸、繫掛廣告旗幟布條公告區域」,例如萬年溪兩側沿岸、千禧公園周邊及廣勝路等多個道路及處所,請候選人多注意環保局核准公文所檢附之禁掛區域公告。設置選舉廣告物者,應依「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設置廣告物,懸掛布條不得橫跨車道及人行道上方、不得包覆騎樓柱、十字路口及交通號誌周邊20公尺內等相關規定,尤其路口20公尺內易影響交通及各類交通號誌、道路警示標示、反光鏡等公共設施,更是影響交通視線與行車安全。

近期環保局經常接獲民眾陳情違規廣告物未依規定懸掛,故為有效管理選舉廣告布條,將依法執行取締、拆除不依規定繫掛的布條,除於平、假日均有派員加強巡查重要路口違規廣告物及拆除工作,對於民眾陳情案件經查證後如有違規情事,將依規定辦理取締及拆除,並函請各公所加強派員配合辦理拆除違規繫掛的布條,環保局及各公所將會加強巡檢及拆除,以避免造成民眾誤解環保機關及公所迴避選舉廣告物取締及拆除工作,請候選人勿違反規定,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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