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在野立委再次質疑綠電躉購機制,經濟部能源局重申,太陽光電的躉購費率制度是由2010年就開始,當年的費率是11.75元,目前則是逐年下降到每度4.46元。相關制度設計公開透明,沒有獨厚任何公司。同時,經濟部已與法務部成立「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台」,若有不法事證,歡迎提供能源局轉送檢調查辦。
能源局表示,太陽光電案場是個別電業,當要申請電業執照時,在銀行風險控管要求下,會根據個別案場分別成立SPV公司。國內多間知名上市公司,在建置案場時也是採取這個模式。200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啟動後,十多年來也多採取此模式。新公司初期登記,即使採較低投資資本門檻,但能源局也有規範,當業者申請電業籌設、取得案場後,必須再行增資,才能進行後續的採購及施工,同時也要在申請電業籌設完成、取得同意備案後,才能與台電簽訂躉購合約。
能源局依照電業登記規則,規範光電業者在申請施工許可時,自有資金必須至少占投資額的15%,申請電業執照時,自有資金必須至少占投資額的18%。所謂20年固定費率,則是依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的躉購機制收購,此制度在2010年就設立,初期費率甚至是目前的近三倍,11.75元/度,後續逐年下降至目前的每度4.46元。台電採取躉購(FIT)模式購電,業者則需建置案場、負責營運,順利發出綠電才有收入,此模式也是國際通用的做法。
能源局指出,目前已有光電業者考量民間購電需求,不再選擇台電購電模式,而是轉供給民間需要綠電的企業。未來隨著光電的躉購費率持續下降,光電案場轉供給民間企業的情況也會更頻繁,台電可以減少購電支出。
能源局強調,經濟部已與法務部成立打擊綠能犯罪聯繫平台,依照高檢署統計,截至112年3月25日,檢察機關因查緝綠能產業犯罪,總計已偵辦64案,羈押20人,起訴66人,緩起訴23人。目前也有提供資訊,能源局提送至聯繫平台的案例,任何人如有不法事證,歡迎提供能源局轉送檢調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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