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適逢年(112)度天文大潮,加上第6號卡努颱風外圍環流降雨且持續往西北西進行,氣象局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不排除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另臺北市政府今(112)年起將實施疏散(水)門新政策,「只出不進」管制4小時後,進行車輛拖吊及裁罰,臺北市警局將配合市府新政策執行車輛拖吊作業。
依臺北市政府112年7月26日修正「本市河濱公園車輛停放禁止及限制事項,平時或本府發布疏散門管制『只出不進』期間違規停車之處罰原則」公告,市政府發布疏散門管制「只出不進」期間(含颱風、超大豪雨),除市政府未於車輛開始拖吊4小時前發布上開訊息應免予處罰者外,其餘未依規定將車輛自行移出河濱公園者(含停放於劃有停車格之停車場),將由權責機關分別裁處大型車4,800元、小型車2,400元、機車1,800元,另經拖吊之車輛需額外繳納移置費(大型車3,000元、小型車900元及機車200元)及保管費。
臺北市警局呼籲,各堤外停車場之車主務必隨時留意市政府相關資訊,如有接獲相關颱風或豪大雨警報,務必儘速將車輛駛離,另可至停管處官網或掃描各堤外停車場防汛通知牌面及停車單QRcode註冊登錄防汛通知,颱風豪雨期間將以簡訊通知「疏散門管制情形」及「禁停紅黃線路段附條件開放與恢復管制」等相關訊息,以利及早因應將車輛駛離,防止車輛淹沒受損或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