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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頭條星光實驗教育機構委律師控台中市教育局誤導社會大眾 不排除提告

星光實驗教育機構委律師控台中市教育局誤導社會大眾 不排除提告

星光實驗教育機構委律師反擊市府 誤導社會大眾不排除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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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學校師生今天到市府「上課」,表達想繼續讀下去的訴求。 記者蔡智銘攝

【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台中報導】台中市星光實驗教育機構因被市府委外評鑑認定學費超收、財務不健全等理由,認定評鑑不通過,師生和家長今天前往市府抗議並遞交訴願書,但事後教育局並沒有善意回應家長的訴求,校方下午委託律師針對市府發布新聞稿提出的各項理由出反駁,控訴市府刻意誤導不知情之民眾觀感,嚴重影響該機構聲譽,除嚴正抗議,並不排除提出相關告訴。

實驗教育機構委託律師代為聲明全文如下:

(一)  本機構前經教育局評鑑結為『不通過』,其理由略為:未依核定實驗計畫執行、無教師實質教學討論等教師專業成長、學費超收應退款項未退清、負債金額大於現有資產、收支不平衡及內控機制不良…云云。

(二)  惟查:本機構向採取『芬蘭現象式探究學習』,以七大核心素養為主軸進行主題式(不分科)教學,並有辦理課程發展、教學觀議討論…上開資料業經本機構提出大量佐證資料,惟教育局仍向大眾誤導本機構所進行為分科教學,無視本機構所提各項明確佐證,其心可議。

(三)  次查:本機構前於家長知悉之前提下收取『教育局核定以外』之費用,經教育局要求退款後,亦已依會計準則及法定給付方式完成退款,尚未退款完成部分本機構亦表明全數交由教育局託管。教育局猶執此詞,實無理由。

(四)  末查,本機構本非以營利為目的,創校以來篳路藍縷,現僅三年,尚有許多投入成本未回收,前復遭教育局於法無明文之前提下要求緩招,影響收入,惟本機構歷來流動資金均足以支應到期之應付款項,並無收支失衡、內控機制不良之情,且本機構之財務均由會計師出具報告為合法之詮釋,財務狀況公開透明。教育局對於本機構之財務情形卻仍以不實之資訊對外公告,尤其過去本機構遭不實投訴,疑涉及相關霸凌等情事,早經設籍學校召開調查小組調查結案完畢,已證明無上揭情事,教育局仍刻意對外公開提及此案,刻意誤導不知情之民眾觀感,嚴重影響本機構聲譽,本機構對此嚴正抗議,並不排除提出相關告訴。

(五)  綜上,本機構為維護學童之受教權、就學權、教育選擇權,以及全校同仁之工作權、教學自由權,兼以保護本機構之名譽權,當據理力爭,捍衛到底,特委請律師代為聲明。」

二、經核當事人臺中市星光實驗教育機構所述信而有徵,教育局之處分恐有違誤,本律師爰代當事人聲明澄清,亦盼教育局能撤回原處分,准予續辦,以維師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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