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位處於熱帶及亞熱帶地區,夏季炎熱時期,國人對冰品及食用冰塊需求提高, 為確保民眾享用冰品的衛生安全,新竹縣政府衛生局於 112 年 3 月至 5 月執行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計畫,針對縣內冰品製造廠、飲冰品配料製造廠作業環境、產品標示等,進行稽查並抽樣檢驗,共稽查 15 家業者,抽驗包括微生物標準、食品添加物、咖啡因和糖類等標示。
本專案查核轄內15 家業者,其作業場所環境衛生尚符合規定,其中1家湖口鄉「清原芋圓」的「芋頭冰沙」產品,經本局抽驗及複驗,其微生物標準(腸桿菌科) 均不符規定,本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7 條的規定,裁處新臺幣 3 萬元整罰鍰。
針對抽驗不符規定之「芋頭冰沙」,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立即要求業者停止販售,且應改善現場調製環境的衛生、維持器具的清潔及產品保存在適當溫度,待改善完成且「芋頭冰沙」送驗符合規定後始得販售,經查本案複驗微生物標準已符合規定。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在選購飲冰品時,要注意店家的衛生狀況,避免購買不合格的產品,以保障自己的健康,衛生局局亦將是類業者列入重點查核事項,為縣民飲食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