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地方中心 新北報導】為了改善台灣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於6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針對不禮讓行人重罰6千元,但法規上路後,卻接連發生行人違規闖紅燈,引發追撞事故。20日上午11點多,有民眾開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民安路口,正準備左轉時,遇到一名女子闖紅燈,駕駛緊急煞車禮讓女子,卻被後車追撞,不料引發事故的女子竟當沒事發生,快步走進捷運站溜之大吉,讓民眾看了又氣又無奈,怒轟行人闖紅燈根本是濫用「帝王條款」。
民眾表示,事故當下立刻報警處理,但肇事的女行人已經離開,事後警方回覆「行人肇事比較難追查身分,並表示民眾可以將女子攔下來」,離譜回應讓民眾無法接受,質疑「自己又沒有公權力,要怎麼攔人?」
日前在高雄岡山也發生過類似案例,因行人闖紅燈釀成汽機車追撞事故,當時警方表示,行人闖紅燈依法可處500元罰鍰,但因行人並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所以不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罪嫌。雖然警方強調會依車禍鑑定結果,追究行人肇事責任,但前提是必須找到肇事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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