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2年萬安46號演習訂於7月24日(星期一)13時30分至14時實施。演習警報發布後,人車請遵守軍、警及民防人員管制及疏散避難,請民眾注意報導,配合演練。依民防法第21條規定,未配合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者,依同法第25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