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載藝人「炎亞綸」耍特權搭「偵防車」乙節,本隊在此特別澄清說明如下:炎姓藝人因涉及案件,經檢察官指揮偵辦,本隊依法通知於112年7月3日上午至本隊到案說明,為使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本隊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206條後段「重要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應運用警備車、偵防車或航空器等嚴加戒護」規定,正常使用偵防車輛載送,絕無有使用特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