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報載黨產會認定本黨台中市黨部為不當取得而須移轉市有,國民黨發言人林家興回應表示,國民黨已多次說明台中市黨部相關取得過程,一切合法合規,然黨產會未經過適當調查程序即做成不當處分,竟連自己的規定都不願意遵守,如此破壞民主法治作為,也讓相關處分毫無合法性、正當性與公信力,國民黨一定會上訴到底以維護應有權益,以及台灣民主法治的社會基本原則。
對於本案,國民黨另有以下五點聲明:
1.依照台中市政府2月23日函覆黨產會公文載明,台中市黨部坐落土地之取得價格係由台中市市地重劃協調委員會74年第6次會議第3案決議,並經省地政處同意備查,取得價格合法、正當並可受公評,何來「低價」?
2.國民黨調閱黨產會之調查報告後,依證據提供該會之書面意見中已說明當時台中市政府委託「臺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辦理業務係由72年起至80年止,原委託書承諾民眾服務社無償使用之不動產遭市府收回,是否因此產生搬遷補償費?又此費用是否為因臺中市政府無法提供該處所,故給付臺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此搬遷補償費用作為後續之委辦業務費?並要求黨產會應向台中市政府查證,惟黨產會是否未有調查即做成處分?
3.台中市府以「搬遷補償費」名義編列3500萬元補助之對象為「臺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並非國民黨,特定媒體之報導卻寫市府補助對象為國民黨,是否刻意誤導民眾?
4.調閱黨產會調查卷宗,僅看到「陳情人之陳情信」(非檢舉),也未檢具任何相關事證,黨產會即立案調查,完全有違黨產會「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之規定(程序違法),顯見黨產會早已預設立場。
5.本黨將待收到處分書,確認黨產會處理之理由後,依法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