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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新北市新北經發局貼心提醒 公司應於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

新北經發局貼心提醒 公司應於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

6月股東會旺季將至!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召開股東會,可檢討過去營運成果、決議未來重大事項並選任董事及監察人;若公司未依規定期限召開股東會,可能遭處1萬元到5萬元罰鍰。經發局統計109年至111年,公司未依規定召開股東常會共計32件,特別提醒公司負責人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新北市股份有限公司家數至今已超過3萬家,109年至111年家數年平均以3%成長,實收資本額年平均增加5%,迄今已突破2兆1,300億元。「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股東組成,針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或解任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股東針對提案的表決更將影響公司未來一年的方向,是落實公司治理與長久經營的重要關鍵。

依公司法第170條規定,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若公司以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為會計年度,則應於隔年6月30日前召開股東常會。若有遭遇天災或非可歸責於公司事由,可於報經市府核准後,延期召開股東會;若欲採用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則應明訂於章程中,以免會議無效。在開會程序方面,非公開發行公司與公開發行公司分別應於20日及30日前通知各股東,並將議決事項作成議事錄,於會後20日內分發各股東或公告。

除了提醒公司應依相關規定召開股東會外,市府迄今已成功推薦52家公司申請創櫃板,推薦家數全國第一;創投到府媒合服務193家;中小企業信保貸款則核貸218家,金額達2億元以上。未來將持續透過各項輔導措施與政策,協助企業安心落腳新北,增進新北經濟動能,達成安居樂業的施政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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