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新聞基隆市以估價單或報價單代替合約使用應貼花 北部新聞基隆市 以估價單或報價單代替合約使用應貼花 編輯 朱 萬鈞 2023-05-30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3款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如雙方未書立合約書,而以報價單、估價單或交貨單代替且經雙方簽名或蓋章者,仍具備契約性質,依印花稅法第13條第3款規定,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4、715,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新聞稿連絡人:陳明君 連絡電話:(02)24331888分機715 延伸閱讀 基隆市 交通違規,為何要繳納鉅額的罰鍰? 基隆市 推動劇場平權 謝國樑與近千名國小三年級學生共同體驗藝術教育劇場 基隆市 使用牌照稅將以手機簡訊催繳 基隆市 出席成功國小66年校慶 謝國樑盼打造良好教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