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洗刷行人地獄的惡名,警政署自5月起實施為期一個月「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要透過加強執法,宣導各項行人及行車安全守則,以「提升」車輛駕駛人、行人「互相尊重」的觀念。
我們肯定警政署的勇於任事,但是細看其發布內容,仍然充斥著「車本位」思維,提醒行人「夜間穿著亮色衣物」、「走路勿滑手機」,對於車輛駕駛,卻只盼「駕駛有同理心」,說好的「提升」車輛駕駛人、行人「互相尊重」的觀念在哪裡?
根據道安會統計,去年375,632件交通事故,行人為第一當事者(事故責任較大的一方)僅有3,796件,占1%,其餘99%的第一當事者都是車輛,警政署不針對造成99%事故的駕駛人加強教育宣導,卻對1%的行人用力提醒,完全搞錯重點,變相檢討弱勢行人。
改善行人地獄,用路宣導教育確實非常重要,但交通部、警政署根深柢固的「車本位」思維一日不改,「看到大車退三步」、「騎鐵馬不靠邊變廢鐵」的錯誤宣導只會一再發生,加劇沒有路權、沒有安全的的惡性循環。
交通改善靠3E,改善行人地獄,請從扭轉「車本位」思維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