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今(4)日舉行「全國首創!臺北市推動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指導要點」公布記者會,包括「勞方代表選舉公告事項並得以科技方式選舉」、「勞資會議召開週期及如何以視訊方式召開勞資會議」、「明定會議決議涉勞動基準法同意權行使,得併附期限。」、「明定會議紀錄方式、爭議處理、保存及其他處置方式。」及「明定違反本指導要點規定,將派員實施勞動條件專案檢查並輔以行政指導,通知改善,經檢查確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情事者,依法予以罰鍰處分。」等5大重點、16點條文,提醒事業單位實施勞資會議應注意之事項,強化勞工參與機制,使事業單位可定期舉辦勞資會議,達到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
勞動局局長高寶華表示,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0條之1、第32條、第34條及第36條等規定中,工作時間、變形工時、變更輪班休息時間及例假日挪移等措施,均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方可施行。但勞資會議之舉辦僅於附則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訂定,且僅為概括式的規範,並未詳細規範相關的程序與召開等方式,加以缺乏罰則,所以勞動局訂定「臺北市推動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指導要點」,使事業單位有所依循 建立勞資雙方一同參與公司經營政策的機制,提供改善勞工工作環境及勞資雙方良性溝通管道。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經統計目前本市僱用勞工30人以上事業單位共計7983家,其中有1312家尚未向本局報備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報備率僅達83.57%。另外實務上不少事業單位於未成立工會或勞資會議的情況下,即實施延長工時、變形工時的問題,又這幾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有不少事業單位也反映要舉辦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實有困難,勞資會議更難以如期召開,勞工權益不免會有受損的疑慮。
即日起,「臺北市推動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指導要點」施行後,勞資朋友可至勞動局網站「最新消息」瞭解相關規範及措施,勞動局日後將持續加強輔導事業單位成立勞資會議,發函行政指導督促事業單位改善,也會搭配勞動檢查催設勞資會議專案檢查計畫,由檢查員入廠進行宣導,各事業單位也可遵循該指導原則,召開與成立勞資會議,藉以強化勞工參與機制,落實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