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所屬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去年受理車禍鑑定案件數2776件,較10年前增近1倍,但車鑑會提供公正、客觀、專業的鑑定意見,獲地檢署、法院等司法機關採信,作為起訴或判決的佐證比率高達99.17%。交通局表示,鑑定案件期程依規定為2個月內,透過嚴謹流程與努力,縮短至平均約54日,鑑定品質未因案件數增加受影響,還兼顧處理效率,提供民眾更好的服務。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台中市升格直轄市以來,人口數躍升為全國第二大都市,並成為中部經濟發展及交通匯聚中心,隨著都市化程度進步,民眾對於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自身權益認知與爭取也更加重視,發生行車事故時,除向警察機關申請肇因初判表外,若仍有爭議可於發生事故6個月內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肇事因素。
交通局統計,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受理鑑定案件,去年來源約7成屬民眾個人申請、約3成屬司法機關囑託,司法機關囑託案件案情多為較複雜、較有爭議或社會矚目案件(例如重大傷亡事故),車鑑會秉持「品質、效率、服務」理念,在召開鑑定會議前函請警方提供筆錄、車損及現場照片、影像等事故資料,並上傳車鑑會建置的雲端資料庫。
「積極處理、注重時效!」交通局補充說明,車鑑會隨後即將相關資料詳加調查分析、整理成卷,提供鑑定委員於召開鑑定會議前事先審閱,鑑定會議中由鑑定委員進一步詢問當事人後討論研析,作成鑑定意見再由車鑑會製發鑑定意見書予司法機關及當事人。
葉局長提及,依規定鑑定案件辦理期程為2個月內,車鑑會執行嚴謹流程,將案件鑑定期程縮短至平均約54日(含例假日及函請警方提供資料時間),協助司法機關加速審理進度,鑑定品質佳,獲得司法機關99.17%的高度採信率,對車鑑會全體同仁及鑑定委員的辛勞,多予鼓勵及肯定。
葉局長強調,車禍鑑定肇事因素主要是提供民眾解決紛爭或司法機關裁判的參考,雖不具行政處分性質法律強制力,但車鑑會仍將持續秉持為民服務的精神,在車禍鑑定的領域精益求精,幫助當事人及早釐清車禍責任歸屬,也能確保市民權益。(5/3*10)*交通局
新聞發布單位: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