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響,部分國人滯留國外無法返國,造成出境超過2年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也使得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不符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規定,110年、111年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財政部最新函釋,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該市土地,因設籍人受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其戶籍於109至110年間遭戶政機關依戶籍法規定辦理遷出登記,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致不符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規定,110年、111年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12年9月22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並檢附該戶籍遭遷出者其出境期間係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國之切結書,經審認核准後,110年、111年地價稅仍可續按2‰稅率課徵,前已按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而產生之溢繳稅款,將不加利息退還納稅義務人。
該局進一步提醒,戶籍遷出又遷回,請記得務必要於當年度9月22日前,重新向稅務局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逾期申請,次年度才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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