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度地價稅欲適用優惠稅率者,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要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必須具備下列5要件: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要設立戶籍於該地。
- 房屋不可以出租或營業。
- 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 房屋與土地必須是同一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 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
300平方公尺 (約90.75坪 );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約211.75坪 )。
稅務局提醒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和一般用地稅率(10‰~55‰)相差四倍以上,請納稅義務人儘早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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