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買賣房地產或即將買賣房地產的人,請您注意了!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40條規定,地價稅以
一般民間的慣例會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或是按持有月份比例計算,分別由買賣雙方共同分擔,但這些都是屬於買賣雙方私下約定的個人行為,稅捐機關無法據以變更納稅義務人。亦即地價稅實質上不論由買賣任一方去繳納,其納稅義務人仍為當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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