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台中市公寓大廈維護修繕補助,自今年5月2日起至5月31日開放申請!補助項目包含公共通道溝渠及簡易既有共用及相關設施修繕、公共消防滅火器材維護及環境清潔衛生維持。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為維護社區居住品質及公共安全,如社區有修繕排風、防墜設施、車道內增設反射鏡、汰換滅火或避難逃生設備等社區共用設施的需求,皆可申請補助。
住宅處指出,今年度除了維持特設主題性加分獎勵項目以鼓勵社區積極針對公共消防滅火器材的維護,配合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對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五十公尺H-2組別的公寓大廈另有加分。此次補助上限維持社區總戶數100戶以下的上限為12萬元、101至200戶的上限為17萬元、201戶以上的上限為22萬元,總補助金額從3600萬元增加至4100萬元,大大提升社區獲補助機會。
住宅處表示,社區只要符合建築物使用執照滿7年,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公寓大廈所在區公所報備有案,且109、110及111年未依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獲得補助的公寓大廈即可提送申請。
住宅處進一步指出,補助案是依「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評分基準表」評分,為鼓勵社區配合政府政策宣導,如社區於送件申請補助時檢附「社區主任委員加入台中樂居管家LINE官方帳號證明書」及「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參加樂居學堂結業證明書」影本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寄至住宅處者,亦可酌予加分,社區評分越高,獲補助機會越大。
住宅處特別提醒,社區區權會議紀錄或管委會議紀錄請明確記載向住宅處申請112年度共用部分修繕補助的字眼;發票或收據正本需符合財政部稅務法相關規定,發票若是三聯式發票,第三聯正本(收執聯)需附於申請資料中;施工前、中、後照片皆需作為佐證資料,其餘相關規定請至住宅處官網了解。
住宅處補充,今年度補助5月2日開始受理至5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欲申請補助的公寓大廈,請於5月31日前向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管理科(地址:407662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提出申請,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69518、69502至69520,或請至住宅處官網( https://thd.taichung.gov.tw/ )下載相關申請書件。(4/16*12)*住宅發展工程處
新聞發布單位: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