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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新北市一個駕駛行為可能吃上二張罰單?!

一個駕駛行為可能吃上二張罰單?!

日前有一駕駛人因變換車道時「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跨越槽化線行駛」遭舉發交通違規,不服裁處提起行政訴訟,並以「一行為不二罰」為理由,要求只處罰一張罰單,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判決民眾敗訴,應維持原違規處分。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駕駛人因「一個往左變換車道的行為」,同時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跨越槽化線行駛」的違規行為,前者於變換車道時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義務」,而後者依規定應遵守「禁止跨越槽化線」的「義務」,由於這兩項「義務」並不相同,故兩違規行為數並非單一,依照行政罰法規定,必須分別處罰。

裁決處統計,常有駕駛人因短時間內密集違反不同違規事實而被分別舉發,去年(111年)來申訴的民眾中,因不同違規被同時分別舉發的申訴案件數約為6,388件。裁決處指出,行車時應遵守相關規定,依照道路規畫的標誌、標線及號誌行駛,多加留意路況,並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以免受罰,並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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