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部觀光局這幾年與行政院農委會等部會的努力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在111年7月20日正式修正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的使用項目,增列可容許申請「露營設施」,交通部觀光局也配合公告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正式踏上農地可以合法申請露營相關設施的階段。
為此,本局已於111年10月份邀集苗栗縣政府相關單位召開「苗栗縣政府受理露營場業務研商會議」,並於111年11月14日訂定「苗栗縣露營場輔導及聯合稽查推動小組設置要點」,更從111年12月中交通部觀光局公布申請書及計畫書範本至今,深入地方召開了六場「1公頃以下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申請露營場土地許可使用申請書暨計畫書範本說明會」,儘可能地將此次申請資訊傳達給需要的民眾或業者。
本局考量此次農地申設露營設施採用的土地容許制度其實已行之有年,為能提高此次輔導作業之效率,早在今年1月時本局就已拜會社團法人苗栗縣地政士公會,希望可以導入最熟捻第一線土地業務的地政士到這次申辦輔導作業中,經過這段時間的溝通協調,雙方最後終於拍板敲定,由本局開辦「農地申辦露營設施諮詢服務」,諮詢專業人員則由苗栗縣地政士公會派員提供,正式於112年4月7日(星期五)上路。
「農地申辦露營設施諮詢服務」目前排定時段為每週星期一、三、五的上午9時至12時,諮詢地點為本局3樓觀光行銷科,諮詢專線:037-352961分機416,搭配既有觀光行銷科露營場受理窗口楊先生,電話037-352961 分機417,歡迎有需要的民眾或業者踴躍使用。本局亦將持續評估其他輔導作為之可能性,例如將此諮詢服務延伸至原鄉地區之可能性、協助原鄉地區不善於電腦作業之業者上線申請環境敏感地區查詢作業等等,希冀可以加速輔導腳步,持續為苗栗的觀光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