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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台北市員工離職仍要處理 職場性騷擾最低10萬起跳

員工離職仍要處理 職場性騷擾最低10萬起跳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並且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日前有事業單位因為申訴職場性騷擾的員工已離職,或是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就停止調查程序或沒有後續處理,經本局性別工作平等會審議認定違法,即被處罰最低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最高50萬元以下罰鍰,還會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高寶華局長提醒事業單位,維護職場環境安全是雇主的責任,法規裡所謂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除了隔離疑似性騷擾行為人與被騷擾人、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的流程處理調查以外,還可以加強輔導疑似性騷擾行為人,向全體員工實施相關防治宣導,舉辦定期、不定期的性別平等教育訓練等等,如果雇主因為受騷擾的員工已經離職,或是申訴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而沒有積極的完成相關程序,極可能就會被認定違法而收到高額罰單。

  北市勞動局表示,為增進民眾及事業單位認識並重視「防制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法》議題,歷年來也有編製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放置在勞動局網站/影音書冊/文宣品及出版品/職場平等專區,事業單位可上網參閱。若事業單位不清楚處理職場性騷擾的處理流程及方式,亦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洽詢(電話:1999分機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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