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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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2年3月3日】
【主題:密集打擊未報備之補習班交通車 北市教育局啟動巡檢制度】
【臺北報導】教育局每年均會同警察局、監理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針對校園放學時間於路邊定點攔檢,過去3年的攔撿紀錄顯示,業者最常發生的違規樣態包括:使用未備查之車輛、駕駛年齡超過65歲、車齡超過10年、未配置隨車人員以及超載學生;其中又以「使用未備查車輛」之違規比例最高。究其原因,應為租賃車公司任意調度車輛所致。
▲密集打擊未報備之補習班交通車 北市教育局啟動巡檢制度
為精準打擊未報備之租賃車輛,改善定點攔停之效率,教育局特於本年度啟動「校園週邊接送區巡檢」措施,先行調查學生搭乘補習班交通車離校之大數據,並自3月起擇定特定學校之週邊進行動態巡檢,先從30所校園內外之接送區陪同學生前往補習班交通車搭乘處,予以記錄車牌與隨車人員,一經查獲未經備查車輛,將依法裁處6仟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命業者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動態巡檢的新措施將可大幅提昇攔撿車次,精簡攔撿人力,並密集攔查未報備車輛。
依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之規定,學生交通車得以「購置」或「租賃」方式辦理。目前補習班與課照中心多半與租賃車業者合作,使用租賃交通車接送學童。由於租賃車並無統一車身顏色及標誌,家長不易從外觀辨識是否為教育局備查的交通車,是以,教育局要求業者,租賃交通車應於完成報備程序後,將教育局統一製發的合格標章放置於交通車副駕駛座擋風玻璃前明顯處,以達到辨識的功能。
教育局呼籲學校人員與家長,一同為學童的安全把關,如果發現沒有張貼標章的補習班交通車,可拍照(需足以辨識車牌)並致電1999,或以單一陳情系統舉發:https://hello.gov.taipei/Front/main。同時也呼籲補教業者與租賃車公司,使用交通車載運學童,應符合交通車相關法規規定;不得隨意調度未經備查之車輛,倘確實有出車需求,仍應將車輛函報本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