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連日下雨天,造成地面積水濕滑,又加上曳引車散落大量泥漿,甚至覆蓋原先地面標線,恐影響用路人視線,並造成車輛在此路口打滑發生交通事故,楊員立即將警車開啟警示燈停放於路中警示,並站於路中引導用路人緩速經過,顏員則通知環保單位水車到場清除大量泥土,同時並針對曳引車駕駛行為究責。
經瞭解,曳引車駕駛自內湖區沿新明路往成功橋方向行駛,疑似駕駛不慎,導致剎車時,車斗內泥土散落一地,警方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汽車裝載時,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製單舉發並責令改正。
內湖分局呼籲,民眾載送貨物時,應確認裝載的物品是否有綑紮牢固,避免裝載物於車輛行進間,因震動、鬆脫等因素掉落,除了被檢舉取締造成荷包失血外,一旦危及後方行車安全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用路人損害,也需負起相關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