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所稱之A類(公共集會類)場所(戲(劇)院、電影院、展覽場及體育場館、音樂廳、200平方公尺以上之集會堂、村里活動中心、社教館,車站(公路、鐵路)、H類(住宿類)場所(供特定人短期住宿等類似場所)、十六層以上或建築物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之場所,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為受理申報期間,配合本府1日核發之便民措施,當日就可知申報場所之准駁結果。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係由專業檢查人負責簽證,檢查人或檢查機構資訊均可在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查詢。
網址:http://cpabm.cpami.gov.tw/PBSafetySearchPage.jsp?url=bmc/PSBuilding.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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