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本局111年取締公車停靠站違規停車計43,184件,其中前10大違停路段,依序為市民大道1段、北安路、民權東路6段、內湖路1段、金龍路、林森北路、南港路1段、中山北路7段、成功路4段、東湖路,本局將責由各分局針對轄區公車停靠站民眾檢舉及經常違規停車熱點列為查察取締重點,並對於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者執行拖吊移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公車停靠站10公尺內禁止停車,違反者機車處以900至1,200元罰鍰、汽車一律處以1,200元罰鍰。
臺北市警局強調,駕駛人如貪圖一時方便違停於公車停靠站,除阻礙公車停靠,造成乘客上下車的危險與不便外,如因而衍生交通事故,亦可能需負擔肇事責任,呼籲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不但看緊荷包避免受罰,也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及權益,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及停車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