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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基隆市112年1月1日起,網路銷售營業人新制即將上路,為保障民眾權益,提醒營業人注意,以免受罰!

112年1月1日起,網路銷售營業人新制即將上路,為保障民眾權益,提醒營業人注意,以免受罰!

       自112年1月1日起,以營利為目的,且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貨物新臺幣(下同)8萬元、勞務4萬元〕應辦或已辦稅籍登記之專營或兼營網路銷售營業人,1、須向主管稽徵機關(國稅局)申請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地址」、「會員帳號」等登記事項,2、並須於網路銷售頁面或相關應用軟體之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利事業名稱及統一編號,3、網路平臺營業人則應就會員電子形式必要交易紀錄等負保管義務。

        有關已設立丶或新設立之網路銷售營業人,適用稅籍登記規則新制規定,如何辦理網路銷售登記丶變更事項,如有不清楚,可以洽詢國稅局。

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應依規定登載網路銷售登記事項,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規定處罰。提醒營業人注意,應留意辦理網路銷售登記事項或辦理變更稅籍登記期限及適用樣態等,以免違反法令規定受罰。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向就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撰稿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聯絡人: 簡素鑾     連絡電話:2433188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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