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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新聞台東縣臺東警分局前往臺東縣農耕及畜牧業職業工會,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納管規定,促進交通秩序安全維護

臺東警分局前往臺東縣農耕及畜牧業職業工會,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納管規定,促進交通秩序安全維護

臺東警分局前往臺東縣農耕及畜牧業職業工會,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納管規定,促進交通秩序安全維護 

發布日期:111年12月29日

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配合交通部公路總局自111年11月30日起,有關實施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至78條等訂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規定,該分局第五組楊義楓組長,於本(12)月24日15時前往「臺東縣農耕及畜牧業職業工會」實施交通安全宣導,配合相關生動簡報PPT與動畫之交通安全宣導文宣,向該工會所有成員廣為宣達現行交通法令及最新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規定。

楊組長向該工會參加員工宣導,舊有「電動自行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強制納入監理牌照管理,包括需登記、領牌、投保強制車險,且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另加強宣導已使用中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2年內應完成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請車輛所有人儘速至所轄監理機關辦理,逾期未領用牌照行駛者將受處罰。現行新修正的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年齡須滿14歲以上、不得載人,需配戴安全帽,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與規格,楊組長請該工會同仁全力注意配合及協助推廣。

臺東分局李益杰分局長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入牌照管理後,將大幅減少改裝電動車之亂象,亦可在交通事故上釐清駕駛人與車主之肇事責任。同時為防制用路人酒後駕車與交通事故發生,除了持續加強執行取締酒後駕車行為及「酒駕零容忍」決心,並加強交通執法及取締,呼籲民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時應注意行駛速度並保持適當車距、配戴安全帽及遵守交通規則,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發稿單位: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第五組

聯絡人:組長 楊義楓

電話:089-347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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