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繳款書將於3月21日寄發,民眾若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向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或就近監理機關稅務局駐徵服務櫃檯申請補發。
財稅局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現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民眾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不含郵局)或7-11、全家、萊爾富及OK共4大超商,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後列印繳納單,可繳納3萬元以下款項。
或是使用ATM轉帳、電話語音、行動支付、電子支付帳戶繳稅;也能以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線上繳稅。
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滯納期滿未繳納者,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停放),除補稅外,另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造成額外支出。
若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5、726、731、734、722或72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