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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新聞金門縣「房屋税2.0新制」鄉鎮巡迴宣導

「房屋税2.0新制」鄉鎮巡迴宣導

      「房屋稅2.0新制」鄉鎮巡迴宣導來囉!想知道在新制下如何維護自己權益嗎?本次宣導將為民眾介紹房屋稅2.0差別稅率新制的影響,來參與者即可得精美小禮品!宣導場次時間地點如下:

(一)1月18日,下午3點~5點,烈嶼國中禮堂。

(二)2月9日,早上10點~12點,金城鎮公所3樓簡報室。

(三)2月9日,下午3點~5點,金寧鄉公所4樓多媒體室。

(四)2月16日,早上10點~12點,金湖鎮公所3樓會議室。

(五)2月16日,下午3點~5點,金沙鎮公所3樓會議室。

 

       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正式上路,114年5月開徵,課稅所屬期間113年7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新制重要內容如下:

  1. 增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標準以下者,稅率由1.2%調降為1%;全國歸戶持有3戶以內自住房屋稅率仍維持1.2%。
  2. 自住用房屋增訂應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
  3. 非自住住家用稅率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之差別稅率,座落本縣之非自住住家由原單一稅率1.5%,改依全國持有戶數課2.6%~4.8%之差別稅率。
  4. 住家房屋現値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限自然人持有且全國3戶為限,法人不適用。
  5. 改為按年計徵,以每年2月末日房屋稅籍資料所記載的房屋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所以年度中買賣房屋,該年度房屋稅由誰繳納,2月末日之前取得者,納稅義務人為新所有人(買方);之後取得者,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人(賣方)。
  6.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須在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申報,則全年適用變更後稅率,逾期申報自次年期適用。

 

       若於113年6月30日以前房屋稅籍資料已為自住用房屋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本局將陸續主動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最遲需於114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免再提出申報,可續按自住用房屋稅率;倘未於期限內遷入戶籍,自114年期起將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最低2.6%)課徵,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該期限前辦竣戶籍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對房屋稅新制有任何問題,請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82-325197轉房屋稅各轄區承辦,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 房屋稅2.0宣導場次表(5鄉鎮))1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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