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臺鐵公司化子法從預告期過短及內容影響員工權益爭議,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邱顯智委員、王婉諭委員及立法委員 陳椒華於今(8)日,邀請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共同召開「臺鐵子法影響甚鉅,誠信協商別跑程序」記者會,呼籲臺鐵協商過程應公開透明,並確實依據勞基法規定及精神訂定子法。 草案預告期僅3天,且僅台鐵企業工會參與,引發質疑
本次公告的兩部臺鐵公司化子法,公告時間僅短短 3 天,遭質疑時間過短,無法讓工會有充裕時間表達完整意見。然而,交通部人事處長蔡英良昨(7)日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草案沒有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關係,且臺鐵公司在10月21日召開推動會報第十次會議時,臺鐵企業工會全程參與,已有充分時間可以表達意見,因而縮短草案公告期間。
對於交通部的說法,時代力量必須予以指正。首先,交通部聲稱草案沒有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關係,然而事實上,子法涉及臺鐵公司化的運作情況,會影響人事及營運安全,進而影響公眾利益,怎麼會與民眾權益無關?
其次,考量鐵路員工各職種工作型態不同,若需充分討論與表達,短短 3 天並不充足。更何況,行政院近期對公務員加班費、工時改制相關辦法,公告時間雖因時效問題縮短,但仍給予至少 14 天預告期給予社會各界表達意見。
第三,交通部主張台鐵企業工會已全程參與並充分表達意見,排除台鐵其他工會參與協商的權益。
針對草案預告期過短及工會參與協商問題,時代力量主張交通部應延長草案公告期至至少14天,而協商也應開放複數工會參與,切勿製造工會間的對立,也確保台鐵同仁充分陳述意見權益及協商公開透明。 草案內容影響勞工權益甚鉅
本次公布的草案第 9 條指出,為了維持正常營運,繼續任用人員除了必須放棄國定假日休假的權利,還得依照臺鐵的排班方式照常上班,恐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範。
另一方面,勞基法第 39 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在輪班制的前提下,國定假日加班如何認定、加班費如何計算及給付,過去臺鐵及許多輪班制的國營事業,是用班表來處理同意假日挪移和排班的問題,也就是針對該年度或該月份給出挪移與排班同意。
然而,交通部跟臺鐵局卻打算透過本次子法修定一勞永逸,讓一次性的同意變成萬年同意,這對於勞工同意權的影響,恐怕會造成史無前例的重大衝擊。
時代力量必須嚴正指出,該草案除了影響勞工請領加班費的權利,甚至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要求勞工放棄休假及排班權利。我們要求臺鐵必須在誠信協商、合乎勞動法令、維護勞工權益的基礎上,重新檢討相關規定。
時代力量要強調,台鐵改革承載著過去多起鐵路重大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期待,公司化只是追求鐵路安全目標的其中之一,絕不是完成公司化之後就完成台鐵改革。除了目前子法草案預告期告期過短及損及勞工權益的爭議外,先前太魯閣號事故受害者家屬們所要求、而交通部也具體承諾要設置的外部監督機制至今也還沒有下文。
我們要鄭重呼籲交通部、台鐵儘速兌現承諾,納入並落實外部監督機制,讓臺鐵的組織改革能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