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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新聞台東縣地熱能發電涉原基法第21條諮商程序及回饋機制 臺東縣府積極爭取 盼與原民部落共榮

地熱能發電涉原基法第21條諮商程序及回饋機制 臺東縣府積極爭取 盼與原民部落共榮

發佈日期:113年12月13日

地熱能發電涉原基法第21條諮商程序及回饋機制 臺東縣府積極爭取 盼與原民部落共榮

因應國內地熱開發列入再生能源開發重點,擁有極佳地熱資源潛力的臺東縣,也為中央盤點潛力場址之一,考量臺東縣地熱徵兆區多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為完善地熱開發機制,臺東縣政府前已多次召開專家學者會議、部落座談會,更北上至原民會、經濟部能源署會談,為地熱開發區在地民眾發聲,向中央溝通爭取開發前應建立完善機制。

經濟部能源署於日前召開「地熱能發電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程序及回饋機制研商會議」,邀集原民會、經濟部地礦中心、中油公司、台電公司及地熱開發相關地方政府共同出席與會。會中臺東縣政府提案「開發地熱資源納入諮商同意事項」、「開發地熱資源關係部落的認定」及「明文訂定回饋或補償機制」,目的在建議中央健全地熱發電相關法規,以促進地熱產業發展與原住民族部落的共榮,共同邁向2050淨零碳排目標。

臺東縣政府在會議中分享歷來與地方溝通、地熱業者交流及多次邀請專家學者召開會議研商過程,建議中央能完善地熱發電的相關法規,協助促成回饋或補償機制的法制化,確保地熱開發過程中部落能享有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並依實際推動現況考量部落與環境,對於地熱開發設置總量管制,以維護原住民族的自然資源權益,減少地熱業者與部落之間的衝突,進一步促進產業與部落的共生共榮。

饒慶鈴縣長表示,臺東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特別是地熱能的發展,然而臺東縣地熱徵兆區多處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地熱能發電開發之前應與當地部落進行充分的溝通與協商,確保他們的意見和需求被納入考量,在地熱能之資源權屬尚未定案,且原住民地區回饋事項尚未法制化前,建議中央開發地熱需事先妥善訂定配套措施。

發布單位:臺東縣政府 財政及經濟發展處 工商管理科

新聞聯絡人:蔡沛然

連絡電話:089-34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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