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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桃園市專供飼養鴿子之建物,應課徵房屋稅。

專供飼養鴿子之建物,應課徵房屋稅。

近日有民眾反映自己興建之鴿舍,應屬於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為何仍要繳納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配合農業發展政策,促進以企業方式經營農牧場,故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免徵房屋稅的規定是農業政策之一環。但所謂家畜、家禽,依畜牧法規定,係指牛、羊、馬、豬、鹿、兔、雞、鴨、鵝、火雞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鴕鳥、鵪鶉)。因此鴿子,非屬家畜、家禽;鴿舍,並非輔助農業生產或經營使用,亦不屬農業(畜牧)設施,故無法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除鴿舍外,因貓狗也非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家畜、家禽,故民眾興建貓狗之房舍,如為房屋稅課稅範圍,仍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另提醒民眾,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或符合免稅者,須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才能自當期起適用較低之稅率或減免規定,如逾期申報,則將自次期起適用。

如民眾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3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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