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民眾於年底總清查期間免於奔波,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自10月起已主動將113年度已列冊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民眾資料,轉入114年度的資格審查,若原符合資格之家戶中,其有工作能力人口、收入或財產等情形有異動,區公所將通知相關家戶補正相關文件,免於再來回奔波。
市長黃偉哲表示,為落實簡政便民,讓身心障礙者與獨居老人等行動不便者,不必奔波於區公所與住家;今(113)年起,原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資格等弱勢民眾,區公所將主動將當年度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資格之家戶,轉入114年度之申請案件,並由區公所主動查調其資料審查,免去民眾奔波之苦。
以新營區小芬為例,小芬是家中獨女,跟年邁的父母共同核列本市低收入戶,以往每年一到總清查期間,小芬都需要跟工廠請假,親自跑一趟區公所,且由於清查人數眾多,每每都大排長龍、耗時許久才能完成清查程序,今年啟動主動辦理作業後,小芬除非因證件不齊,經區公所通知須補正外,無須親自再跑一趟區公所提出下年度的資格清查之申請。
社會局盧禹璁局長表示,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3條規定,每年應定期辦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社會救助、社會福利補助資格之重新調查作業;臺南市為一級一審,清查工作委由區公所辦理,歷年總清查工作,民眾於接獲區公所通知後,需親自至區公所或村里辦公室交付審查資料,並於申請表簽名後,方算完成申請程序。希望透過主動辦理總清查之措施,減輕民眾負擔,更增進行政效率,達到簡政便民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