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民國國籍,凡愛好文學創作者之民眾均可參加。
二、創作主題:以花蓮為主題之文學書寫。
三、創作形式及具備條件:
(一) 以新詩、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形式創作,中文或其他國家語言書寫均可。
(二) 作品創作完成後,新詩需至少40首、總行數1,000行以上;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篇數不限,總字數需為50,000-70,000字。
四、參選作品須不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為限,包括其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曾在網路新聞台、部落格或社群討論版等管道發表,且同一作品請勿於上開各媒體多投。
五、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六、申請簡章及表格請上花蓮縣文化局網站: http://www.hccc.gov.tw (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補助資訊/2023書寫花蓮文學作獎助計畫簡章及申請表) ,洽詢電話(03) 8227121分機154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