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 公告
主旨:訂定「大樹人工重要濕地(地方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內政部113年9月24日台內園字第1131280442號函。
二、濕地保育法第14條及第1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大樹人工重要濕地(地方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相關資料陳列於市府水利局、大樹區公所、大寮區公所。
二、公告劃入計畫內之土地,應依濕地保育法及本計畫規定辦理。
三、旨揭資料亦可至高雄市政府網站(https://www.kcg.gov.tw)或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所屬濕地保育資訊網(https://wetland-tw.nps.gov.tw/tw/Landprotect.php)下載。
市長 陳其邁